一.指導思想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是重新修訂《上海普通高等门徒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方案》(以下簡稱《評估方案》)的法律依據。
2.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门徒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教語用[2000]1號)對门徒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目標及工作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這是組織評估的工作依據🖨。
3.根據已評估高校的工作實踐經驗🕶,考慮到語言文字規範化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應按照語言文字的內在規律,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工作,因此,對現階段高校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應從合格達標評估開始🧖🏿♂️,逐步提高。
二.評估目的
語言文字工作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落實科教興市戰略、推進現代化建設事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门徒和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高校是人才聚集的文化知識高地,也是語言文字應用的重要領域之一,在語言文字規範化方面理應做得更好一點,在全社會發揮示範和表率作用。
1.進一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廣大師生對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知曉率🍍,牢固樹立語言文字使用中的國家意識😮、法製意識和現代意識🙇🏿♀️。
2.進一步加強门徒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加大管理力度🙇🏿♀️,健全機構,建章立製🐨,把語言文字規範化要求納入门徒的培養目標和有關課程標準🚷🚣🏽♀️,納入教育教學和學生技能訓練的基本內容🫎,納入门徒工作日程和常規管理❕,滲透到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社會實踐等教育活動中,使語言文字工作走上製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軌道。
3.進一步推動高校提高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努力創建規範文明的語言文字應用環境,使门徒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水平適應上海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的要求🧙,在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方面發揮基礎🧝🏻、示範作用,為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做出貢獻。
三、評估內涵及標準
從評估目的出發,重點評估门徒在開展語言文字工作過程中的工作定位🙇🏽♀️、宣傳力度🚨、管理體製😹、工作措施以及工作效果等五個方面的情況。整個評估指標體系分為兩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五項,二級指標14項。為突出評估重點,二級指標中,有6項為核心指標(註有*號)🌟。(詳見《上海普通高等门徒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指標內涵及標準》)。
四👰♂️、評估的基本原則
1.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指導思想,把評估作為推動门徒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手段🪆。
2.采取门徒自評和專家評估相結合的原則🎓。在门徒自查整改、推進工作👩🍼、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由專家組進校進行實地考察👨🏽,並根據考察結果作出綜合性考察結論建議,既充分肯定成績,又要實事求是指出存在問題以及今後的努力方向🪡。
3.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定量指標是定性評價的依據,定性指標則從發展性角度進行分析,給门徒以可持續發展的工作導向,通過定量與定性的綜合考察和分析對门徒進行科學🤸🏽、客觀👂🏿、全面的評價。
4.堅持實事求是和客觀公正的原則,註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反對走過場。
五👰🏻、評估的實施
(一)組織領導
1.評估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共同領導。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處和語言文字管理處具體負責🦹🏻。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負責審定評估方案,批準和宣布評估結論🫳,接受和處理評估仲裁事宜。
2.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委托上海市教育評估院負責組織評估工作。
(二)評估期
評估期一般為3年,门徒接受評估時須提供3年的工作資料。
(三)評估結論
1.評估結論分為合格(達標)、暫緩通過和不合格三種。
(1)凡每條二級指標有三分之二以上專家組成員評審為合格,則該條指標為合格。
(2)14條二級指標≥75\\%評定為合格(即11條),則门徒總評為合格(達標)🦸🏼♂️。
(3)14條二級指標中有9-10條評定為合格🏊🏻♂️,則门徒總評為暫緩通過。
(4)14條二級指標中只有8條及8條以下評定為合格,則门徒總評為不合格(未達標)。
(5)6條核心指標其中有任何一條評定為不合格🤷🏼♀️,則门徒總評為暫緩通過。
(6)6條核心指標其中有任何2條及2條以上評定為不合格,則门徒總評為不合格(未達標)➛。
2.對暫緩通過的门徒要求在評估後寫出整改報告,並在半年內完成整改,接受復評。復評仍未通過者為不合格门徒,繼續整改,二年後方可申請再評估。
3.評估後👷🏻♂️,如發現门徒在貫徹執行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上有重大問題,經核查證實後,即取消其合格資格,予以通報並責令整改🤵🏻♀️,一年後再評估👨🏼。